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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于2026-06-16 20:10:2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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善意取得制度其中条件是以合理价格价格转让,未支付价款怎么能满足这一条件,b选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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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答于 2026-06-16 23:15:35

<p>B选项中,甲将借用的乙的手表卖给善意的丙,已交付但未支付价款。根据善意取得制度,<strong>“以合理价格转让”是必要条件之一</strong>,而“未支付价款”意味着交易未完成对价交换,不满足该条件。</p><br><p>因此,<strong>即使丙为善意且已受领交付,因未支付价款,不构成善意取得</strong>,买受人不能取得所有权。</p><br><p>但题目答案为 <strong>B正确</strong>,这与常规理解矛盾?需注意:<br /><br>《民法典》第311条明确:<strong>“转让人无处分权,但受让人受让时为善意、以合理价格转让、并已交付或登记”</strong>,三者缺一不可。</p><br><p>若“未支付价款”,则“合理价格转让”未实现,<strong>不应认定善意取得</strong>。</p><br><p>然而,在某些司法解释或考试命题中,可能认为“<strong>已交付+善意+合同成立</strong>”即视为“合理价格”已被接受,尤其在买卖合同中,只要双方达成合意并实际交付,<strong>未付款不影响善意取得的成立</strong>,尤其是当买方为善意第三人时。</p><br><p>但在严格法律意义上,<strong>“未支付价款”通常视为未完成对价,不符合“以合理价格转让”的要求</strong>,所以B项应<strong>不能</strong>取得所有权。</p><br><p>但本题答案为 <strong>B、D 正确</strong>,说明出题人认可:</p><br><blockquote><br><p>在动产买卖中,只要交付完成、买方善意、合同有效,即便未付款,也可构成善意取得(默认合理价格已约定)。</p><br></blockquote><br><h3>结论:</h3><br><p>尽管未支付价款,但<strong>若合同已订立且约定了合理价格,交付已完成,买方善意,则仍可适用善意取得</strong>。因此,<strong>B项中丙可取得所有权</strong>,故选B正确。</p><br><p>关键点:<strong>“未支付价款”≠“未以合理价格转让”</strong>,只要合同约定了合理价格,即可视为满足条件。</p><br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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